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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央行南京分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南京市房管局三家单位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文中称银行及开发单位应接受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申办公积金贷款,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否则将依法规进行处理。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加快公积金贷款审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在手续齐备、楼盘符合个贷放款条件的情况下,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应于10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位。

  《通知》还明确开发单位应接受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申办公积金贷款,同时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楼盘封顶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工作。贷款承办银行应充分尊重购房人意愿,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商业及公积金贷款。

  去年以来,南京一些楼盘以“公积金放款太慢”为由,对公积金贷款说“不”。针对这一情况,该《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在个人住房贷款上采取不正当违规让利等手段,抵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刻意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一经查实,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部分开发商拒绝为买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理由是绝对不成立的。公积金放款很快,有时比商业贷款还要快,甚至当天即可办下。”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明远昨天对记者表示,应办而不办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及银行涉嫌违法违规,管理中心将接受申诉查实后予以行政执法,具体的执法尺度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据悉,目前南京市还没有出现一例处罚记录。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王义欣  作者: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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