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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资金将写进合同 近七成去年购房人省钱

    4月1日起,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按新标准执行。昨天,南京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南京正酝酿,在购房合同中添加有关维修资金的条款,购房人必须在缴存完首期维修资金后,拿着缴存凭证,才能拿到新房钥匙。此外,一份最新的研究报告显示,约近七成2007年购房的市民,将因维修资金新政而省钱。
  
  据了解,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2008年1月22日出台的《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将维修资金缴存时点确定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完成验房,正式签收领取钥匙前,购房人将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同时对2008年1月31日前,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而未缴存维修资金的补建方法确定为:“业主按申请年度所在城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规定并公布执行的缴存标准,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购房人一般都是办理产权证时,才缴存维修资金,如果购房人一直不办产权证就可以长期不缴维修资金,而没有相关部门可以约束。目前,2月1日以后交付的楼盘并没有按照省建设厅的文件规定,在完成验房,正式签收领取钥匙之前,要求购房人缴纳维修资金。
  
  南京物业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南京正酝酿在购房合同中添加有关条款约束买卖双方,购房人必须在缴存完首期维修资金后,拿着缴存凭证,才能拿到新房钥匙。
  
  昨天,一份来自网尚房地产研究机构的调研报告显示,新办法实施后大部分商品房业主首次维修资金缴存额度明显降低了,受益群体覆盖率在65%以上。此外,调研报告还以2007年内我市住宅销售数据为基础,对实行维修资金新规后,购房人受益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报告的结论是:成交均价高于4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均受益于新标准的实施,大约有68%的2007年的购房者受益,其中高档楼盘(9900元/平方米以上)节省的幅度高达60%以上,高档房受益最为显著。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刘静  作者: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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